2012年5月25日 星期五

記憶(下)

上回提到,「記憶」才是「生命」的本質。你便是你的「記憶」,你的「記憶」也就是你。試想想在「奪面雙雄」裏,「我」不是靠身體、也不是身份、更不是所擁有的東西來定義的。「我」記得什麼,「我」便是什麼。不少失憶的故事便反映出這個道理。親人腦退化,便等於失去了親人;多重性格也是「記憶」被分割的病症。你可能會說,自己經常失憶,昨天做過的東西都記不起。不過,心理學一早便認為「記不起」不等於「記憶不存在」,只是未能提取 (Retrieval Failure)。好像執筆忘字,想了半天想不到,但可能到了明天便會忽然想起,可見那記憶一直都存在。

很多人「聲稱」自己在催眠下憶起很多忘了的事情 (「聲稱」,因為未能證明被憶起的事情真的有發生);這也是一般研究前世的方法之一。若說最科學,則莫過於 Penfield (1955) 的電激實驗。他發現在腦科手術中,若大腦皮質受到輕微的電流刺激,那局部麻醉的病人聲稱能重新看到、聽到、或嗅到早已被遺忘的經歷。他於是寫了一篇著名的論文:意識的永久記錄 (The Permanent Record of the Stream of Consciousness)。是否也因為同樣原因,才讓有瀕死經驗 (Near-Death Experience) 的人回顧自己的一生呢?

我們不需要揣測記憶是如何存在,坊間早有不少看法,好像倪匡寫的《衛斯理》裏便認為是游離的電磁波等等。我只想說,如果萬般帶不走,只有「記憶」隨身,那唯一值得做的事,便是儲蓄東西在記憶裏。我個人喜歡將各種各樣的知識儲進去,我也會對別人各種奇怪的要求 (以及對我來說,神的奇怪要求),抱著非常開放的態度 (Open to Experience),並不斷聆聽身邊天使們的訊息,然後實行。例如無啦啦有新加坡朋友叫我去柬埔寨幫手建屋,我二話不說攞假便去。在辦公室消磨了半生,我從來都不用拿鐵鎚,真估不到到了柬埔寨要在烈日下徒手「揼起」五間鐵皮屋。我當時只是相信,如果你無啦啦想到找我,冥冥之中便安排了這份經歷給我的記憶,「忙」便絕對不會是藉口,因為其他事情會自動讓路。熟悉我的朋友都知道,我因此而做了很多很多「無謂」的東西,那些對自己、事業、財富、名譽、甚至對任何人都無明顯好處的東西,也學了很多很多「無謂」的東西。總之,不要理性地考慮,只要遇上不尋常的事 (Out of Ordinary),便投身去學去做。

為了什麼?只不過是「為未來回憶」罷了。假如我將來在地獄永遠受苦,我也希望能記起這些有趣的片段,回味這多彩的一生。

參考:
Penfield, W. (1955). The permanent record of the stream of consciousness. Proceedings of the 14th International Congress of Psychologists. Acta Psychologica, 11, 46-69. Reprinted in T. K. Landauer, Readings in physiological psychology. New York: McGraw-Hill, 1967.

原文連結:http://weekly.jobmarket.com.hk/Repository/JobMarket/2012/05/25/Res/PDF/Pg0088_s_00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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