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5日 星期一

手段與目的

有位年輕人問我,在幾個截然不同的工作機會中,應該如何選擇。

我很自然地問了一個問題:「十年後你想在公司裏擔當什麼崗位?」這種「以終為始」的思考方式,亦是之前提過的《與成功有約》(The 7 Habits of Highly Effective People) 裏一個重要的成功習慣。

年輕人答:「我想,十年後可以賺幾多幾多的年薪,所以我想成為前線營業員;不知賣什麼能賺最多?」

我沒有立即反駁他,也沒有看不起他。「想發達」是不少香港人的目標,更是香港在短短幾十年間成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動力。加上「想發達」亦可能代表著成長背後的不少辛酸,只要有一點「同理心」便自然會尊重這個答案。

於是我問:「為什麼要賺幾多幾多的年薪?」

這樣談了整個鐘,他給出的主要原因是:為了讓老父不再要辛苦賺錢,為了自己可以搞個體面的婚禮,為了在朋輩之間有面子。

我不禁問他:「你有否發現,你事業的目標,全都圍繞著別人。若然有一天大吉利是,老爸不在,又或和情人分了手,又或朋友破了產,那你是否不再返工?」

其實,這是一個非常普遍的情況。我和不少公司的未來棟樑聊過,大家工作的目標,不單與工作無關,甚至與自己無關:大家都是為別人而活;更可悲的,是為別人的眼光而活。難道完成一個挑戰時,自己感到的自豪與驕傲是假的?幹嗎要別人來肯定?甚至要透過比較薪金或職位的高低來肯定?

我於是援引幾位成功的人士作參考,解釋為什麼抱著這樣的態度工作是不會成功的。譬如喬布斯 (Steve Jobs),他搞 iPhone 不是為了發達,而是為了搞一部最「酷」的手機;他從來不為上位或金錢而擔心,甚至為了開發最「酷」的電腦而被炒魷魚,但是他最終擁有 80 億美元以上的身家。股神巴菲特 (Warren Buffett) 投資公司,從來不是為了物質生活或是與人比較,而是覺得有挑戰性;他雖累積了 470 億美元身家,生活卻可以用儉樸來形容:至今仍是住在五十多年前在郊區買下的小屋,每月從自己公司支取約港幣六萬元的月薪,並於 2006 年將 85% 的財產捐贈蓋茨夫婦基金會。現在你認為,這些人是如何發達的呢?

答案是很諷刺的:他們從來無想過要發達。他們只不過在做他們享受的工作。工作,本身一定要是你的「目的」(Ends),而不是達成某種目的的「手段」(Means)。只有從事你真正喜歡的工作、真正覺得有意義的事業,你才會感到快樂、才會得到自由、才會變得富有。

2 則留言:

  1. Ends justify the means?
    interesting.
    however, we need to enjoy the means but not only enjoy the ends. just like life, the end is human beings is the same but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 is the content of life.

    i want to live, not just to exit.
    我要享受生活, 而不僅僅是活著

    Mindshare on 29 June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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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在同一間公司工作十幾年,什麼位置都做過(除了掃地外),只是因勤力而得人留意。近年不知不覺在同一間公司'自我轉型'為設計兼產品推廣……才發現……把興趣溶入工作,自然得到顧客欣賞。不是為五斗米、老闆都未要求,我心中已為公司定下未來全年生意额, 挑戰自己同時希望設計得到更多掌聲。
    當興趣與工作扣在一起……威力之大!過中感覺真是享受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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